邵院教通[2018]21号
关于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
各教学单位、建制实验室:
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、环保管理,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,进一步增强责任感,预防安全事故发生,本着“谁使用、谁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审批、谁负责”原则,要求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,现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按照“统一领导、分级负责、责任到人”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。要求学校与各学院负责人、学院与实验室主任、实验室主任与实验用房负责人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,落实安全责任制;要求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、管理责任落实到每间实验用房,不留死角。
二、各单位参照附件1-3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拟订和签订工作。附件1中“下达责任单位”应根据实验室性质(教学型或科研型)分别由教务处或科技处签字、印章。学院与实验室主任(附件2)、实验室主任与实验用房负责人(附件3)签订的责任书内容各学院可根据各自实验室安全的特点做部分修订。
三、请各单位统计本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,并于2018年3月19日下午5:00前将《诸侯快讯导航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》(附件1)及《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完成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4)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(216室)。
诸侯快讯导航教务处
2018年3月16日